我國個人征信體系建設過程并不順利
2005-03-21 11:12:24
回顧我國個人征信體系建設歷程,其實并不是很順利。我國針對個人的征信體系建設始于2000年。2000年7月1日,在央行的參與和支持下,上海市率先開展了個人信用聯合征信的試點工作,100多萬上海市民成為中國首批擁有信用記錄的個人。
此后,央行加快了中央基礎信用信息系統的建設。這一系統吸收上海試點的經驗,在已經運行的“銀行信貸登記咨詢系統”的基礎上,形成了覆蓋全國的企業、個人基礎信用信息數據庫和查詢網絡。
在央行的努力下,2002年,全國企業信貸登記咨詢系統實現了全國聯網,央行的征信工作重心開始轉移了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建設上來。
2004年12月15日,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開始試運行,除北京外,重慶、深圳、西安、南寧、綿陽、湖州等6城市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開通了個人信用信息的聯網查詢。
最新的工作進展:個人信用信息的聯網查詢,最近又擴大到了6個省,按照央行的工作規劃,2005年年底前,將實現系統的全國聯網運行。屆時,所有獲得資格的商業銀行和部分農村信用社,都將實現聯網查詢個人的信用信息。與此同時,根據征信法制建設、征信市場發展以及商業銀行防范和管理信用風險的需要,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將逐步擴大數據采集范圍,更加完整地記錄個人信用信息。
之所以說我國的個人征信體系建設不順利,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我國的個人征信體系長期缺失。特別是和發達國家比起來,我國的個人征信水平落后別人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現代社會必然是一個講信用的社會,特別是在人們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日益增長的情況下,個人征信的體系建設就顯得更加迫切。然而,由于我國在個人征信體系的不健全,很多金融業務不能正常開展。嚴重限制了現代金融經濟的健康發展。最近兩年,我國的個人征信體系建設成效顯著,正在朝著現代信用文化社會邁進。
央行公布信用數據庫暫行管理辦法,我國加速進入信用文化社會
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局日前公開發布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辦法(暫行)》征求意見稿,已經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辦法內容包括總則、個人信用信息的報送和整理、查詢、異議處理、信用信息安全管理、罰則等內容。雖然該辦法只有短短37條內容,但她意義重大,宣告了中國人民銀行為之努力數年的個人征信制度建設,即將邁出實質性的一大步。從此,個人信用的“污點”將無處可藏,在科技化的信用管理手段面前,誠實、守信,勢必成為越來越多人們的選擇。我國社會也將由以物質追求為目的的商品社會進入信用文化社會,個人征信體系的建設必然推動社會向健康、誠信、和諧的方向發展。
那么,這個牽涉金融機構經營風險和社會個人“榮辱”記錄的“信用檔案”到底包含哪些內容?據悉,內容主要有三方面,分別是個人基本信息、個人信貸交易信息以及反映個人信用狀況的其他信息。具體說,個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識別信息、職業和居住地址等信息;個人信貸交易信息是指金融機構提供的自然人在個人借款、貸記卡、準貸記卡、擔保等信用活動中形成的交易記錄;個人信用狀況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貸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個人信用狀況的相關信息。
對于金融機構的規范而言,該辦法也做出了嚴格的規定。為了使個人征信體系建設更加的規范和實用,同時,為了降低金融風險,金融機構辦理業務時遇到以下五種情況,須向個人信用數據庫查詢個人信用狀況:審核個人信貸申請;審核個人貸記卡、準貸記卡申請;審核是否接受個人作為擔保人;對已發放的個人信貸進行貸后風險管理;審核企業信貸申請需要查詢其法定代表人信用狀況。另外,該辦法對于金融機構不按照規定或者違規使用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行為將予以嚴懲。按照辦法規定,銀行未建立相應管理制度的并逾期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越權查詢個人信用數據庫以及將查詢結果用于本辦法規定之外的其他目的,由央行責令改正,可暫停或終止其使用數據庫的資格。可見,央行對于金融機構使用個人征信記錄的要求是相當剛性的,這也是其建設“可信”的信用記錄和規避風險所必須履行的義務。
總的來看,無論如何評論個人征信體系建設的重要性都不過分。當前,我國已經進入了一個以金融為核心的經濟社會。無論是買車、買房,還是上學、出國,亦或經商、交友等等,我們都離不開金融服務。金融服務是以安全性為首位的,盈利性和流通性緊隨其后。但如果處理不好安全性問題,勢必造成金融危機的發生,甚至引起嚴重的社會危機。因此,降低金融危機的風險,發展健康的社會生活,誠信是不可或缺的。因此,社會(個人)征信體系就是化解金融危機的前置措施。個人征信體系完善之后,住房信貸、汽車信貸(汽車金融公司業務的開展)、創業基金的投放等等拉動經濟發展的因素都會活躍起來,同時,金融機構的風險也大幅降低。
個人征信體系建設還要面臨一系列的問題
個人征信范圍還相對比較窄。在美國,信用分數與就業、信用等級息息相關,信用分高的人不僅可以輕松獲得貸款,還可享受較低的利率。當前,央行正在建立的這個個人信用數據庫還不會達到美國的那個標準和效果,原因就是目前這個數據庫僅僅涉及銀行信貸交易有關信息。系統留了個接口——“社會其他信息”,也就是說還有更多的社會信用記錄需要納入,只有將其他信息完善起來、這個數據庫才能發揮更大作用,而這個完善的過程將需要相當一段時間,同時,健全信用系統需要整個社會配合。這是我國的個人征信體系建設能否成功的一個關鍵因素。
保護隱私成為另一個關鍵點。個人征信記錄既然是反映個人的情況,那么必然屬于隱私范疇,而根據相關法律,公民的隱私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所以,如何妥善保護公民隱私也是今后政府要著力解決的一個問題。央行在這方面已經有了相關考慮。按照央行發布的征求意見稿,除貸后風險管理需要之外,金融機構查詢個人信用狀況時,應當獲得被查詢人的書面授權;金融機構管理員用戶不得直接查詢個人信用信息;金融機構必須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個人信用信息的安全。還有一個難題是,現有個人征信系統所采集的信息中,到底哪些是公眾信息,哪些又是個人隱私,目前還沒有法律意義上的明確界定,因而,隱私權保護,成為個人征信體系建設中引人關注的焦點。
綜合來看,央行發布了《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辦法(暫行)》(征求意見稿),這絕對可以稱得上是社會制度建設方面的一個突破,如果該管理辦法能夠盡快實行,這將對我國社會經濟各個方面的發展起到極強的推動作用。但是,也應當認識到,個人征信體系的建設決不是短時間內就能夠完善的,她的完善和成熟需要時間的積累和考驗,需要社會的理解和支持,需要整個社會的進步和素質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