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審計責任結果將成任免干部的依據
2010-12-13 14:02:25 來源:亞太博宇
經濟責任審計在反腐敗斗爭中具有獨特作用,審計結果也將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日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施行。近年來,許多高官因為腐敗問題而紛紛落馬,引起社會公眾的高度關注,經濟責任審計在反腐敗方面的作用也備受矚目。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種經常性審計,可以發現和糾正一些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避免問題的擴展和蔓延,幫助被審計單位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從而清除腐敗賴以滋生的土壤,遏制腐敗行為。據了解,1998年至2010年10月,審計機關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查出領導干部個人經濟問題金額20多億元,各級黨委和干部管理、紀檢監察部門參考審計結果,對4%的給予了免職、降職、降級、撤職和其他處分或責任追究,其中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7200人。審計結果能否得到有效運用,直接關系到經濟責任審計作用的發揮。根據《規定》,"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干部管理監督的相關要求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將其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應當歸入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檔案"。同時,《規定》還要求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領導,建立由紀檢、組織、審計、監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參加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對此舉動,我們表示歡迎,畢竟腐敗問題早就應該查辦;只是還有一點小遺憾,如果審計工作能交由體制外的審計機構來進行,我想,效果一定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