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不得用財政撥款對外投資
2012-02-23 10:56:03
從財政部獲悉,重新修訂后的新版《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將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新《規則》強化了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督,新增設了“財務監督”一章,并明確事業單位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新《規則》明確,事業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單位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相關審批程序。事業單位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