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規范“營改增”會計處理
2012-07-25 10:41:41 來源: 蘭瑞環球
今后,"營改增"試點地區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時,可通過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專欄,用于記錄該企業因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為配合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7月24日財政部發布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對試點地區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差額征稅的會計處理、取得過渡性財政扶持資金的會計處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的會計處理等做出規定。按照規定,企業在接受應稅服務時,可通過借方的"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科目,記錄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隨著"營改增"試點范圍的逐步擴大,國家對"營改增"的會計處理辦法做出統一的規范性規定,對試點地區政府征納增值稅和企業財務處理有積極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