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準入環保門檻意外降低
2012-08-07 10:45:47 來源: 蘭瑞環球
8月6日,工信部正式發布《稀土行業準入條件》,首次從生產規模方面設置稀土準入門檻,但讓業內較為意外的是,部分環保標準與此前征求意見稿相比有所放松。對此專家表示,有些環保標準難以統一量化,有待環保部門和地方政府進一步完善。在生產規模的相關指標方面,《條件》除了設定稀土金屬冶煉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2000噸/年,各類稀土礦山企業、冶煉分離企業、稀土金屬冶煉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不得低于20%以外,還對稀土企業的污染物排放、采礦損失率、稀土總收率等做了具體的規定。硬性標準的設定,體現出監管部門加強對稀土企業的規范和管理的態度,以此控制出口,實現資源效益最大化。值得關注的是,《條件》對稀土企業的能源消耗和環境綜合利用提出了明確要求:混合型稀土礦、氟碳鈰礦采礦損失率和貧化率不得超過10%,離子型稀土礦采選綜合回收率達到75%以上,稀土金屬冶煉直收率大于92%,并要求所有稀土礦山開發、冶煉分離、金屬冶煉企業應通過環境保護部稀土企業環境保護核查。環保標準的設定,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稀土行業的準入門檻。不過,相比于較高的生產規模門檻,在環保標準方面,《條件》出人意料的有所降低。其中,征求意見稿曾提出:禁止開采獨居石等具有放射性、污染嚴重的稀土礦,但正式出臺的文件中則更改為:"禁止開采單一獨居石礦。對含伴生放射性元素的稀土礦山,應采取相應的輻射防護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此外,征求意見稿中曾列出的離子型稀土礦植被恢復率、噪聲標準等,均未出現在正式的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