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建議《藥品管理法》增設懲罰性賠償
2012-08-20 10:03:20 來源:蘭瑞環球
衛生部近日發布《"健康中國2020"戰略研究報告》,為保障藥品安全,其中建議修改現行《藥品管理法》,增設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條款。懲罰性賠償是指由法庭所做出的賠償數額超出實際損害數額的賠償,其目的是對被告過去故意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進行彌補,也在于對被告進行處罰以防止將來重犯,同時也達到警醒他人的作用。據了解,對于違反規定給藥品使用者造成損害的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醫療機構,2001年開始實行的《藥品管理法》只是規定: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并沒有提出懲罰性賠償。在藥品責任領域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可以大大提高企業的違法成本,使造成藥害事件遭受應有的懲罰,并同時能對一些存在藥品安全隱患的企業起到震懾的作用。許多國家對于藥品安全事件,在立法上都明確了采取懲罰性賠償的情形,而我國一直很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