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服務業明確對民資不設檻
2013-10-15 13:05:42
10月14日,國務院發布《關于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首次對健康服務業進行了明確界定,并鼓勵企業、慈善機構、基金會、商業保險等機構出資新建、參與改制、托管、公辦民營等多種形式投資醫療服務行業。放寬市場準入,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領域,都要向社會資本開放。與今年8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研究部署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相比,此次《意見》則指出了健康服務業發展的方向和具體措施。《意見》明確,健康服務業包括醫療服務、健康管理與促進、健康保險以及相關服務,涉及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產品等支撐產業。到2020年,健康服務業總規模達到8萬億元以上。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解讀稱,在世界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健康服務業已經成為現代服務業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產生了巨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例如美國健康服務業規模相對于其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超過17%。比較而言,我國還有很大的發展潛力和空間。對此,《意見》從刺激消費需求、鼓勵擴大供給兩個角度,提出了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包括放寬市場準入,加強規劃布局和用地保障、完善財稅價格政策等具體措施。凡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領域,都要向社會資本開放;凡是對本地資本開放的領域,都要向外地資本開放。嚴控醫療機構設立的審批時限,下放審批權限,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采取招標等方式確定舉辦或運行主體。簡化對康復、老年病、兒童、護理等緊缺型醫療機構的立項、開辦、執業資格、醫保定點等審批手續。放寬對營利性醫院的數量、規模、布局以及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