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重拳整治險企股東利益輸送
2014-10-24 14:47:07 來源:蘭瑞環球
近幾年保險資金運用正在向市場化方向發展,投資領域逐漸放開,如放開創業板股票、資管產品和項目資產支持計劃試點、股債結合創新等,但險資投資渠道放寬的同時,投資領域中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存在的風險隱患也在聚集。
為此,保監會對險企關聯交易連出重拳,在今年5月22日,保監會就發布《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信息披露準則第1號:關聯交易》,要求險企與關聯方之間開展辦理銀行存款業務,投資關聯方的股權、不動產及其他資產及時披露相關信息。在嚴控信披的基礎上,監管層此次對險企違法關聯交易做出懲罰。10月22日,保監會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保險公司關聯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其中指出,對于保險公司股東利用關聯交易嚴重損害保險公司利益的,保監會可以采取責令改正、限制股東權利、責令限期轉讓股權、限制投資入股其他保險公司等監管措施。
而對會計師事務所、專業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未能如實反映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程序合法性、定價公允性等情形的,保監會可以設立誠信檔案,并限制其在三年內參與保險公司相關業務資質。
為了防止個別股東或內部控制人掌控資金運營,侵蝕保險資金利益換取個人利益,表現為利益輸送問題,甚至挪用保險資金,保監會指出,在保險公司重大關聯交易應由董事會批準的,董事會會議所做決議須經非關聯董事2/3以上通過的前提下,還必須獲得獨立董事的一致同意,主要股東并應向保監會提交關于不存在不當利益輸送的書面聲明。
值得一提的是,監管層還為保險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的交易設限,如投資未上市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其他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中,對關聯方的投資金額分別不得超過該類資產投資總額的5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