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新規發布,信用違約互換正式放開
2016-09-26 10:15:15
與2010年10月推出的舊版《業務規則》相比,新版業務規則和相關產品指引豐富了產品種類,在原來的信用風險緩釋合約(CRMA)、信用風險緩釋憑證(CRMW)基礎上,增加了信用違約互換(CDS)及信用聯結票據(CLN)兩種產品。
《業務規則》還規定,參與者不得開展以其自身債務為標的債務或以自身為參考實體的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業務,開展以關聯方債務為標的債務或關聯方為參考實體的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業務應予以披露,并在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存續期按季度向交易商協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