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印發關于《2004年企業財務決算報表有關問題解答》的通知
2005-02-18 15:09:29
為做好2004年企業財務決算報表編制工作,根據企業反映的有關問題,現將《2004年企業財務決算報表有關問題解答》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在財務決算報表編制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反映。
二○○五年一月二十
一、關于清產核資確認的資產損失在2004年企業財務決算報表中如何填列的問題
(一)按原制度清查出的資產(負債)凈損失的填列
國資委確認的按原制度清查出的資產(負債)凈損失,應當調整資產負債表(企財01表)相關科目的年初數;對于按原制度清查出的資產(負債)凈損失中確認核減未分配利潤部分,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企財02表)中可直接在49行“其他調整因素”上年實際數中反映,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加以披露和說明。
(二)按《企業會計制度》清查的預計資產損失的填列
對于國資委確認的按《企業會計制度》清查的預計資產損失,應當按照《會計準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的有關規定,進行追溯調整。對于2004年1月1日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應當調整資產負債表(企財01表)相關科目的年初數,同時對2003年當年形成的預計損失應當調整利潤及利潤分配表(企財02表)中凈損益和其他相關項目的上年實際數,對2002年底以前形成的預計損失應當調整利潤及利潤分配表(企財02表)47行“年初未分配利潤”上年實際數;對擬于2005年1月1日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企業,對預計資產損失在2004年暫不進行賬務處理。
(三)對于國資委同意用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彌補未分配利潤負數的,應當調整資產負債表(企財01表)相關科目的年初數,同時調整利潤及利潤分配表(企財02表)上年實際數,其中:用盈余公積彌補未分配利潤負數的,可直接在48行“盈余公積補虧”上年實際數中反映;用資本公積彌補未分配利潤負數的,可直接在49行“其他調整因素”上年實際數中反映,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和說明。
二、關于企財04表中“當年處理以前年度損失和掛賬”和企財05表中“消化以前年度潛虧和掛賬而減少”如何填列的問題
“資產減值準備及資產損失情況表”(企財04表)中的“當年處理以前年度損失和掛賬”反映當年處理的2003年底以前形成的各類資產損失,含清產核資批復的資產損失;“當年損益中消化的以前年度損失掛賬”反映在當年損益中消化處理的2003年底以前形成的各類資產損失,含清產核資批復中同意自列損益部分資產損失?!八姓邫嘁嬖鰷p變動表”(企財05表)中“消化以前年度潛虧和掛賬而減少”反映因當年消化處理2003年底以前形成的各類資產損失而造成國有資本及權益減少的數額。
三、關于企業所屬事業、基建單位并表后“經營規?!比绾翁盍械膯栴}
中央企業及其所屬子企業、事業單位、基建項目應當嚴格按照《關于在財務統計工作中執行新的企業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國資廳評價函[2003]327號)的有關要求,選擇適當的經營規模填列。企業所屬事業單位、基建項目按有關要求并表后,首先應當根據事業單位實際業務性質或基建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后從事的業務類別確定行業類別,確實難以確定的可按照并入企業的行業確定,再按照不同的行業標準選擇適當的經營規模填列。
四、關于基建項目中已經資本化的從業人員工資在“基本情況表”(企財07表)和“成本費用情況表”(企財16表)中如何填列的問題
對于基建項目中已經資本化的從業人員工資和勞動報酬應當分別在“基本情況表”(企財07表)的“全年實際發放工資總額”和“成本費用情況表”(企財16表)的“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等相關項目中中反映填列。
五、關于企業收取下級企業管理費在企財16表中如何填列的問題
“成本費用情況表”(企財16表)中的“管理費用”只反映企業實際支出的管理費用,因此,企業收取的下級企業上交的管理費在“成本費用情況表”(企財16表)中的“管理費用”中不予反映。
對于收取下級管理費的企業,“成本費用情況表”(企財16表)中“20行本年數、上年數=企財02表17行本年實際數、上年實際數”這條公式由于未反映收取下級上交的管理費而造成不等時,可視為通過。
六、關于執行工效掛鉤企業工資總額實際提取數與批復數不一致時,如何調整決算報表的問題。
對于執行工效掛鉤企業,2003年度實際提取的工資總額超過批復數的,應當按超過批復數的金額對2004年年初未分配利潤、應付工資及成本費用等相關科目進行追溯調整; 2003年度實際提取的工資總額低于批復數的,應當區別兩種情況分別考慮:對于在2003年度決算報表報送日之前已得到批復而未按批復數對提取的工資總額進行調整的,不再進行補提,對于在2003年度決算報表報送日之前未得到批復的,可對2003年度實際提取的工資總額和批復數之間的差額進行補提,計入2004年度當期損益。
七、關于“基本情況表”(企財07表)中“增加值”如何填列的問題
企業填報“增加值”指標時,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口徑填列。國家統計局未統計的企業,可參照下列公式計算填列:增加值=企財07表(40+49+51+55+95)行+企財02表(23+26)行本年實際數+企財06表85行-企財06表(41+56+61+92)行。
八、關于事業單位財務決算報表科目轉換問題
《中央企業所屬事業單位會計科目轉換對應表》中第39行,“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會計科目)對應的企業會計科目,由“主營業務收入 ”調整為“其他業務收入”。
《中央企業所屬地質勘查單位財務決算報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中第47行,“年初未分配利潤”(企業報表科目)對應的地質勘查單位會計報表科目,由“未彌補以前年度超支與虧損+年初未分配利潤+地勘發展基金年初數”,調整為“未彌補以前年度超支與虧損+地勘發展基金年初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