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飛行審批管理從簡
2013-11-19 11:10:12
一直受制于“起飛難”的通用航空終于迎來了政策松綁。11月18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中國民用航空局聯合發布《通用航空飛行任務審批與管理規定》,提出除九種情況外,通航飛行不需再辦理任務申請和審批手續。據悉,將于12月1日開始執行的《規定》將審批范圍縮小,未來除了航空器進出我國陸地國界線、邊境爭議地區我方實際控制線或者外籍航空器飛入我國領空的(不含民用航空器沿國際航路飛行)航空器越過臺灣海峽兩岸飛行情報區分界線的(不含民用航空器沿國際航路飛行),由民用航空局商總參謀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審批;飛入香港、澳門地區的,須先通過相關渠道征得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有關部門同意等九種情況外,其余通航飛機只需提前按照國家飛行管制規定提出飛行計劃申請,并說明任務性質即可。分析認為,此次《規定》的發布,絕對可以算做是通航飛行審批管理的簡化。但不能與低空開放相混淆,接下來國家應進一步放開低空空域,并明確空中禁區范圍,以便讓通用航空業加速前行。